向阳区档案局

本机构暂无机构页面 只有机构成员才可以发表机构内容,请点击这儿 注册登录

百科全书是一项用户参与建设的网站类别,您的特定领域的知识会帮助更多的人,你可以注册成为会员来申请管理此机构向阳区档案局,您也可以以匿名用户的身份花一分钟编辑这个机构

  • 向阳区档案局所属区域: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地址: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电话: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传真: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邮箱: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网址: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联系人:编辑
  • 向阳区档案局 机构职能:编辑
聚合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4号(关于聚酯切片反倾销案中有关韩国公司名称调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于2003年分别发布了第3号公告和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5%-52%的反倾销税。其中,原产于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SKChemical”)的进口聚酯切片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最近,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正式向商务部提出,将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的原英文名称改为“SKChemicalsCo.,Ltd”,经审查,商务部同意其申请并发布了2006年第7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06年9月22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由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SKChemicalsCo.,Ltd”)生产的聚酯切片,适用13%的反倾销税税率;进口原产于韩国,且原产厂商英文名称为“SKChemical”的聚酯切片,适用52%的反倾销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7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