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登山户外运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政务百科 发表于 Fri, 2008-10-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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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户外运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体办字〔2007〕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于10月中旬在京胜利召开,为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事故,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
二、登山户外活动的组织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登山户外运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山难紧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救援所需人员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实施紧急救援并及时上报情况。
三、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组织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其有关责任,监督其建立登山户外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和俱乐部要及时令其整改。
四、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对申请组织登山户外活动的部门和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力量和物资保障能力要严格审查。
五、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