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电信局

本机构暂无机构页面 只有机构成员才可以发表机构内容,请点击这儿 注册登录

百科全书是一项用户参与建设的网站类别,您的特定领域的知识会帮助更多的人,你可以注册成为会员来申请管理此机构长安区电信局,您也可以以匿名用户的身份花一分钟编辑这个机构

  • 长安区电信局所属区域: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地址: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电话: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传真: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邮箱: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网址: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联系人:编辑
  • 长安区电信局 机构职能:编辑
聚合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具体调整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提供有针对性的促进就业服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的有关情况要于8月底前报部。
  二、关于最低工资工作
  各地区要继续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下半年应及时调整。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尤其是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给低收入职工生活带来的影响,合理确定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上半年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也要认真分析物价上涨对本地区低收入职工生活的影响,在明年对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