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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什么时候要署名

讨论页用户留言投票页发表了您的意见后记得要署名,这是应有的礼仪。这可以使其它人更容易地追踪讨论的发展,并清楚知道谁说了什么。不过在正文条目中写文章后则不需要也请不要署名。


[编辑] 签名方法


[编辑] 键盘输入法

为此,维基百科提供了简便的签名方法。只需要在发表的意见后加上半角的波浪号,即~~~~(而不是~~~~)即可。4个~显示用户名和时间(建议使用),3个~只显示用户名,5个~只显示时间。以下是各种签名的简介:

输入 生成编码 页面显示
~~~ [[User:bet19940908|bet19940908]] bet19940908
~~~~ [[User:bet19940908|bet19940908]]06:53 2004年12月3日 (UTC) bet19940908 06:53 2004年12月3日 (UTC)
~~~~~ 06:53 2004年12月3日 (UTC) 06:53 2004年12月3日 (UTC)

如果您没有登入,以上的签名方法会使用你的IP地址作为用户名。(您注册了维基百科就不会有IP地址的私隐问题)。如果您希望保持匿名,请您考虑以“无名氏”或其它假名作为您的署名,并且加上5个~留下发表时间。


[编辑] 鼠标输入法

系统自动增加签名的方法是点编辑工具条上的签名按钮——Image:Signature_icon.png

系统将自动增加--~~~~显示的签名效果为--[[User:你的用户名]]时间,注意有两个“-”,一般在发表意见后使用。后面的“~~~~”也可以删去或增加一个~达到只有签名或只有时间的效果。


[编辑] 设定带讨论按钮的个性签名

注册用户可以自行设定签名。登录后点选右上角的参数设置,填写“您的昵称(签名时用)”。系统会自动在你填写的昵称前后加上“[[User:用户名|”和“]]”,于是你的昵称签名会连结到你的用户页。

你可以在签名中加入其它连结,最常见的是留言页(Talk)。方法是先选中原始签名,然后再在“您的昵称(签名时用)”中加入:

[[User:用户名|昵称]]([[User_talk:用户名|talk]])

使用签名时与以上的签名方法相同,以上字符串会替代你的用户名。不同的维基人会有不同的签名设定,你可以随时点选编辑本页查看签名的源代码以作参考。


[编辑] 额外注意

  • 新的意见应加在讨论页的最底部,而不是顶端


[编辑] 需要避免的签名


[编辑] 外观

签名可以变得很有意思,比如使用Unicode字符(☻♂♖♥★,诸如此类)或者使用<font>HTML标签变换颜色或者尺寸。

因为如下的原因,请避免在签名中使用图片:

  • 耗费更多的系统资源;
  • 减少可搜索性,并且使从页面复制文本更加困难;
  • 潜在的从实际信息转移注意;
  • 在多数浏览器中,图片不能随文本缩放,会使该行比其它没用使用图片的高。

您的签名不要闪烁,否则会使别的编辑者有被骚扰的感觉。


[编辑] 长度

请尽量保持签名简短,因为一个非常长的签名在编辑模式会扰乱页面的源码,使其它编辑者很难找到您的评论的结束点。图片和长的签名会不适当的突出所有者的贡献。请使其保持最小的长度。


[编辑] 外部链接页面/模板

避免在签名中使用外部链接页面或者模板(例如,显示成{{User:Name/sig}}这样)。这样做的原因是避免浪费服务器资源。外部链接页面的签名需要运行额外的进程,而且当你改变外部链接页面时,所有你发过帖子的讨论页都得更新缓存。大家可以想象得出这些种签名的影响。 当用户离开计划,签名模板亦会成为破坏的目标。简单的文本签名是和讨论页内容一同保存的,消耗的资源不会比注释多,并且可避免前述问题。

以上文档无明确的标准来支持它。请在讨论页上讨论。


[编辑] 更多有关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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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五省(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各地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拨付救灾资金,全力组织帐篷和活动板房等的采购、生产和调运,抓紧出台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广泛发动社会捐助,有力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灾区社会的稳定,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战胜灾难、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勇气。由于此次灾害突如其来,破坏性之强、波及范围之广、救灾难度之大实为历史罕见,致使抗震救灾工作遇到不少新情况,特别是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滞留基层较多、捐赠款物与灾区需求脱节、捐赠款物统计和管理不够规范、救助政策不够细化、临时安置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审核拨付各项救灾资金
  汶川地震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陆续向灾区调度和预拨各项资金,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应急资金保障。为了防止资金过多滞留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资金滞留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出去。一是对于有指定用途和项目的资金,要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尽快予以落实。二是对于由灾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要结合救灾工作的需要和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拾遗补缺,保障重点,尽快安排支出项目。三是对于因灾害损失和补助对象等基础数据不清而暂未拨付资金的,要抓紧审核,登记造册,并据此按补助标准核拨资金。四是对因政策不够细化,操作困难而影响资金拨付的,如临时生活救助等,抓紧细化政策,尽快将补助金和救济粮发放到人、发放到户。五是对于救灾应急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置设备、物资等尚未结算的支出,要抓紧审核,据实清算。六是运输、保管和发放救灾物资发生的费用,由灾区政府有关部门从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中统筹安排。七是对于准备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要尽快制定整体规划,提前做好资金测算,对政府应承担的资金作出必要的安排。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灾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恢复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资金支持,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
  汶川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灾区接收到大量的救灾捐赠款物。为了提高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避免由于捐赠物资适用性不强造成积压浪费、定向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要求,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管理救灾捐赠款物。一是要建立捐赠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对捐赠款物的统计报告工作,定期发布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并核实前期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数据准确,避免重复统计和漏报、错报。二是要及时发布最新需求信息,以利于支援省份根据灾区实际需求提供救灾物资,尽量引导捐赠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灾区恢复重建,避免造成救灾物资浪费。三是对于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项目上的定向捐赠款物,灾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前提下,统筹安排,尽量调剂用于同类的其他救灾项目,确保捐赠款物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三、切实做好因灾失去住所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灾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做好因灾失去住所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鼓励自力更生,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问题。一是对适用于帐篷安置的,要及时提供帐篷,并组织力量帮助运输、搭建。特别对山区、边远地区要突击抢运,尽快使受灾群众有较为安全的栖身之所。二是活动板房要优先用于重灾区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以及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三是对自行搭建临时住所的,要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四是对具备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条件的,要统筹规划,抓紧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对于灾区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等物资,灾区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有关资产登记、管理和回收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和抚慰金发放工作
  灾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地户籍及滞留本地的外地户籍受灾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做好分散安置、临时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对因灾投亲靠友到外地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原则上也应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其临时生活补助。三是灾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制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照顾。受灾地区要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组织外出务工、开展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增加收入,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此外,各地要切实做好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工作。在灾区遇难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在本地和外省(市、县)籍人员,其家属应在遇难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抚慰金。省(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制定全省统一的抚慰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市、县不得擅自调整抚慰金发放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
  灾区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款物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尤其要提高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从严从重处理。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