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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严防网络泄密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部严防网络泄密九不准的通知
交办发〔2007〕555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严防网络泄密“九不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交通部严防网络泄密“九不准”

  一、不准将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二、不准在非涉密系统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三、不准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系统和非涉密系统间混用。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及非涉密计算机间共享打印机等设备。
  五、不准将涉密设备和介质送非指定单位维修、销毁。
  六、不准将涉密设备和介质赠送、出借、出售或丢弃。
  七、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八、不准擅自携带涉密设备或介质出入公共场所或住所。
  九、不准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