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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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广水市众利肉联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水市九里河桥头,法定代表人:刘世坤。联系电话:13972989656。
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带来经济损失9600元(1200*4*2),请求予以赔偿;2,被申请人应支付因单方终止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赔偿金6000元(3000*2);3,被申请人应补偿第一被申请人因工伤期间而停发的工资650元,拖欠的医疗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2008年6月13日至2009年6月13日,2009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13日,2010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以人多事少为由通知二申请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2,第一申请人于2009年8月4日在工作中左手受伤,花费医疗费1800余元,在休息治疗过程中,被申请人只发其半个月工资,并至今拖欠医疗费1000元;3,第一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6日,在车间上班时被车间主任的宠物狗咬伤左腿,公司未给予任何赔偿。
申请人认为,我们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恪尽职守,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申请人并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属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请求劳动争论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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