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政务百科 发表于 Fri, 2008-1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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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